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考试政策>地方>    
 
 

来宾市2011年选调生补录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10-1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选调生补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1年选调生补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不低于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9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银河欢等7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7:10—7:3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选调生补录面试候考室(广西来宾市文化路254号),乘坐18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2011年广西选调生补录报名表;

    4、广西2011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路254号),乘坐18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2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体检的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1年10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960   15878279070

    附件:来宾市2011年选调生补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职位编号)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

职位面试最低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

来宾市乡镇机关综合职位(M01

银河欢

90107069217

中央民族大学

99

覃俊锟

90125061411

吉林大学

龙柳燕

90127030109

中国农业大学

邱文抗

90122042829

中央民族大学

李美云

90121020113

北京师范大学

蓝梦嘉

90102631407

重庆大学

李景霞

90122043709

东南大学

 



 
 相关链接  
2012年秋季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政府系统拟录用公示(三十二)
2012年春季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政府系统拟录用公示(二十六)
合肥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乘车指南
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省直考区考点公交线路表
2013年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招录公务员笔试重要通知
2013年重庆市上半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考点乘车路线
2013年云南省德宏州公务员招录笔试有关事项特别提示
福建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年秋季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政府系统拟录用公示(三十一)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