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省直机关面向市以下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台盟辽宁省委员会等10个省直机关,遴选职位共计35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符合相关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17日9:00时至10月21日24: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开遴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12: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历评价前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1年10月22日16: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31日9:00时至11月6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审、资历评价、面试、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及对策性文章为主,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历评价
根据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求,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由遴选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及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赋分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3)。
资历评价与资格审查(复审)同步进行,遴选单位计算各要素赋分后,经考生确认并签字生效。
七、面试
资历评价后,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分数与资历评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或文件筐作业等方式进行。各遴选单位制定的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应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由遴选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有面试经验的专家组成,外单位考官不少于2人。同时应由遴选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任职。在基层机关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的,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转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任职未满三年,可直接不受职数限制转任副主任科员;任职三年以上的,在遴选单位规定的职数限额内,可直接确任主任科员职务。原任科员职务未满三年,直接转任科员职务;任职三年以上的,在遴选单位规定的职数限额内,可直接确任副主任科员职务。
十、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24-23128270
省公务员局 024-23448317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1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26
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
省委老干部局 024-8626262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4-86892855
省科学技术厅
024-23983440
省国土资源厅 024-62789202、62789204
省服务业委员会 024-86906607
省文化厅 024-24854045
省卫生厅 024-23388284
省政府法制办 024-86898596
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024-86893622
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024-86893622
台盟辽宁省委员会 024-24845041
附件:
3、公开遴选评价量化赋分表.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