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实施方案和公告中“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的规定,现将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点 |
考场 |
考场面试平均分 |
广西警官学校 |
第一考场 |
76.24 |
广西警官学校 |
第二考场 |
74.31 |
广西警官学校 |
第八考场 |
72.96 |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