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2号)规定,报考省农委机关综合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结合参加省农委机关综合职位考生的实际,经研究,现将资格复审和加试与面试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2号)规定,请参加省农委机关综合职位笔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28日9:00—11:00到省农委(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加试与面试资格。考生复审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加试与面试人选范围、时间
1、加试与面试人选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加试与面试时间:12月10日9:00-11:30加试与面试同时进行。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12月10日8:30前到省农委办公楼六楼礼堂报到,未准时报到者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加试和面试内容
(一)加试
1、加试内容:机关公文写作;
2、成绩计算: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加试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加试及合成总成绩在网上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0551—2619956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备注 |
1 |
3000313101 |
64.5 |
|
2 |
3000313029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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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313028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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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