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面试以及体能测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2010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档案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材料。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者或者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报到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面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到,并交面试考务费80元/人。凡未按时报到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
2011年12月3日。
(三)面试地点
广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89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交费收据。
2.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7:00至8:00准时进入面试考生候考室,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标准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体能测评报名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11年12月4日。
(四)体能测评地点
广安中学(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南段10号)。
(五)体能测评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集合,统一参加测评。证件不齐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不再进行补测,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咨询电话:
0826-26632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
0826-2396351(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附件:广安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