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考场和时间安排
(一)面试考场:深圳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二)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 |
考生到达面试考场时间 |
参加面试考生范围 |
12月21日上午 (上午9:00开考) |
上午8:00前 |
报考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129(不含1103A001、1103A002、1103A004、1103A008、1103A012、1103A019、1103A020、1103A021、1103A031、1103A032、1103A033、1103A042、1103A045、1103A046、1103A047、1103A060、1103A064、1103A075、1103A097、1103A098、1103A106职位)的考生。 |
12月21日下午 (14:00开考) |
13:00前 |
报考职位编码为1103B027-1103B126职位的考生。 |
12月22日全天 (上午9:00开考) |
上午8:00前 |
1、报考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026职位的考生; 2、报考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002、1103A004、1103A008、1103A012、1103A019、1103A020、1103A021、1103A031、1103A032、1103A033、1103A042、1103A045、1103A046、1103A047、1103A060、1103A064、1103A075、1103A097、1103A098、1103A106职位的考生。 |
特别说明:1、各职位的候考室示意图将张贴在教学楼一楼入口处,请考生到达面试考场后对照示意图自行查找该职位候考室; 2、考虑到参加面试人员较多以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到达面试考场,以免延误; 3、因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较多,候考时间较长(两天均有部分职位考生可能从上午候考到当天晚上),请自行做好时间安排并自带水和食物备用。 |
二、面试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必读)
(一)面试时间
面试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安排在2011年12月21日和22日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时间安排和本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报到。
(二)报到和抽签
凡参加12月21日上午和12月22日全天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考场的一楼大厅查验证件。
凡参加12月21日下午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当天13:00前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考场的一楼大厅查验证件。
证件携带不齐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开考时间(即面试时间是12月21日上午和12月22日全天的开考时间均为当天上午9:00,面试时间是12月21日下午的开考时间为当天14:00)一到,将封闭面试考场,考场外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面试。
经证件查验合格的考生应在关闭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后,立即到本人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候考室签名报到(各职位的候考室分布及安排详见教学楼入口及各候考室门口处张贴的示意图)。经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后,进入候考程序。面试开考后,考生将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三)延误处理
考生应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面试时间参加面试以及在其对应的面试开考时间之后到达面试考场的,均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封闭与等候
面试开考后,工作人员将按抽签确定的各面试室面试顺序引导考生进入相应面试室参加面试。其他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候考考生需离开面试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后按弃考处理。除候考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应试
上午和下午开考的面试分别使用不同试题。根据职位特点,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方式,部分职位采用非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的指令,以普通话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的,当场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六)等候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到本面试室外的候分位置上等候,不得随意走动,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七)清场和离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室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离开候考室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内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考生离开面试考场时带齐随身物品并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八)违规处理
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候考或面试的,无论是否开启或使用,均视为已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及面试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反面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