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3批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1年11月10日)》有关规定确定。总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地点及时间
(一)集合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一楼(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二)集合时间:2011年12月25日上午7:30-8:00。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天指定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上午8:15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二)考生集中到达体检地点后,经身份验证合格的,即领取体检表格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编号。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体检表不得填写姓名,也不得签署本人姓名,只在姓名栏和签名栏填写本人体检编号。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20元。交费后,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B超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交表。体检结束后将统一乘车返回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统一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未参加本次体检或在本次体检当天上午8:15后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四)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请考生自觉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你的聘任审批。
(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七)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体检表及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九)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考生按规定时间达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便能随时联系,勿因联系不上而造成遗憾。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表审核编号时告知工作人员。
(十)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十一)因集合地点限制,考生车辆不得进入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体检医疗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12月25日上午进行复检,前述体检时间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其他体检项目要求复检,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于12月29日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总成绩表(1103批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