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已经结束,从即日起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7043、86601663
附件: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
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