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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2-01-0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四川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2011〕66号)规定:“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64.255分、专科层次62.14分”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2年1月12日在西昌进行。

    二、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己缴纳。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1月12 日早上7:30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凉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航天大道三段12号)集中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项目不得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外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复检申请书面交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绩高低依次各递补一次。

    7、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表)打印,并在体检当天交州公安局政治部,电子文档发送到lszgaj@163.com

    体检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州人社局、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

    1、《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

    2、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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