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山西省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6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6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山西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可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2年3月16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0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3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省直招录机关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对省直招考简章和各市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所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6日9:00至2012年3月25日18: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18:00至3月27日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2年3月30日8:00至18: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30日8:00至2012年3月31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2年3月31日14:00至20: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2年3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2年4月16日—4月20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8日18:00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4月21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地税系统及市、县(区、市)、乡(镇)机关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等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应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若2名以上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审批录用结束后,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统一调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均可公开报名。报名后从报名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依据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对象。具体调剂时间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