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2年7月22日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2年8月6-7日
(二)地点:呼和浩特人行培训中心(回民区光明大街158号,南马路小学西)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12年8月7-8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
三、人员安排
(一)资格复审:
6日上午:体测名单序号1—195号考生,8:30时前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6日下午:体测名单序号196—390号考生,14:30分前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7日上午:体测名单序号391—585号考生,8:30时前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7日下午:体测名单序号586—800号考生,14:30分前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二)体能测评:
7日上午:体测名单序号1—195号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8:00时前到体测指定地点报到;
7日下午:体测名单序号196—390号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14:00分前到体测指定地点报到;
8日上午:体测名单序号391—585号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8:00时前到体测指定地点报到;
8日下午:体测名单序号586—800号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的,14:00分前到体测指定地点报到。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2.考生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2.参加体测时考生要携带二代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盖合格章)、准考证、体能测评表(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
(三)体能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缴纳面试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免,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50元,其他考生100元。(全免生也必须在缴费处登记,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没有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遇有特殊情况的请拨打:15147146820。
(五)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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