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高级法院政治部、检察院政治部统一对拟报考2012年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各级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院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初审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为8月16日—18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具体安排如下:
8月16日:报考公安厅、银川、石嘴山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
8月17日:报考吴忠、中卫、同心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五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
8月18日:报考固原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凤凰碑向北300米,电话0951-5042563)。报考五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银川市湖滨体育场(电话0951-6733224)。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8月10日至15日18:0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报名时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24小时开通!
(二)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当日须在上午8点前到达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外地户籍或集体户考生需提供辖区派出所户籍证明;考生须自备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人员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报考警察职位,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凡报考者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