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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直党群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发布:2015-07-03 10:19:12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7月5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开始(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教学楼5楼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五一商店北100米或省政协南走100米,五层砖红色楼。)
  问询电话:024-86265208
  乘车参考:
  沈阳站乘281、279路公交车黑龙江街站下车;乘271、328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
  沈阳北站乘136、325路公交车到松花江街站下车;乘217、80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站下车;
  长客总站乘213、245、29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铁西广场乘162、279路公交车到黑龙江街站下车;
  乘地铁,可在辽宁中医大学站下车,步行两站到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三、面试人选及具体时间安排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7月4日、7月5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7月4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带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