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辽宁 >> 公考资讯 >> 正文

2015年辽宁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5-07-03 10:22:33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5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省公安厅及其直属公安局、监狱戒毒、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6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开始(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一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24-28878200
  乘车参考: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
  特别提示:由于东陵路修路施工,容易造成拥堵,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路线,考试当天尽早出行。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2015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7月4日、5日、6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7月4日、5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由于正值暑期,天气炎热,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相对舒适的面试环境,我们在考生候考室、面试考场安装了空调设备。请考生在前往考点途中注意防暑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