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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5-10-12 09:34:43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24个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50个,计划遴选人数61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和对策性文章,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24个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50个,计划遴选人数61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及中央机关驻我省市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除前一条所述符合报考省政府机关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外,还包括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相对应)。
  5.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报考人员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应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程序合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调任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要求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一)下载并填写《2015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者根据公告,查看职位信息,下载填写《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开遴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应与《报名推荐表》中相关内容一致。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各遴选单位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例如:王雷+210402198409020000+13804000000)。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推荐表》及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信息、报考者照片和《报名推荐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17时。报考期间,报考者遇到职位资格条件问题,可按照附件1公布的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遴选单位确需保留该职位的,可向省公务员局书面申请调整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已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在接到所报职位调整或取消通知后,要及时登录报考网站补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未进行补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2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六)本次公开遴选将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遴选。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和对策性文章,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结束后,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会及时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将在笔试后取消该职位。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该职位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和3:1的面试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档案(需密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中,重点对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破格提拔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档案有问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但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予以保留;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明确保留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缺考需书面向遴选单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遴选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命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设置专业测试的,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组织、面试评委组成和专业测试组织严格按照《2015年省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参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凡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各遴选单位研究确定人选后,省公务员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和笔试、面试成绩(专业测试)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需将取消遴选资格人员相关情况上报省公务员局,并由遴选单位向相关考生通知处理结果。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严禁转任前突击提拔任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是树立面向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从严干部档案审核,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要严肃处理。提取个人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密封的档案不予受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与各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遴选单位职位。严肃遴选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派专人对遴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    024-23448317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0
  附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