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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公告

发布:2015-11-05 09:42:19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公告已公布,本次计划招聘119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7日9:00至2015年11月13日24:0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公告
  为优化鞍山市干部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促进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5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计划1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工作需要。
  4、符合选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具有“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
  (4)在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参照国内大学同等对待,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国外学历参照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院校,暂按《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行榜前200名院校、亚洲排名前100名院校掌握,其它院校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7日(含)至1997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7日(含)至1997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3、鞍山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本次选聘免费报名,全部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每名应聘者只能参加一个岗位应聘。
  报名网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srs.gov.cn)
  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7日9:00至2015年11月13日24:00。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12-5534027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12-5544230
  报名期间,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11月7日起报名成功2小时后随时网上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以后自行网上打印职业能力测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 纸,一式两份)。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与本人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2、职业能力测验。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职业能力测验,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
  其他报名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测验,并根据汇总成绩分析确定最低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列入考核人选。当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1比5时,按1比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先将直接确定的考核人选纳入比例内,不足部分根据职业能力测验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对于直接考核人选超过岗位招聘计划1比5比例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其他报名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适当调剂报名岗位)。
  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职业能力测验时间定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 地点参加职业能力测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
  3、现场资格审查。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考核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并在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考核分为集中考核和实地考核两个阶段。
  (1)集中考核。根据引进人才计划和报名人员数量,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对报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等办法开展考核,根据结构化面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集中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地考核。由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曾经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围绕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实地考核。未通过实地考核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拟聘人员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均填写《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一般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相关待遇及培养使用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的待遇。
  (1)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2)享受局级干部每年一次体检等医疗待遇;发放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800元,45周岁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按归国华侨待遇降10分录取。
  2、具有“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待遇。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4万元,其余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3、引进人才的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原则上列入相应级别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采取任职、挂职、交叉任职等方式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对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及时逐级提拔到上级岗位任职。
  本公告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