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盘锦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盘锦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盘锦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盘锦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有效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事业单位服务发展的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法官培训中心、市检察官学校、市委党校、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盘锦港引航站。
二、 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学历和年龄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3、 具有拟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周六、日休息)下午16:30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后,填写并打印《盘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电子版)。在报名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盘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二楼20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并到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打印笔试准考证。取得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12月22 日以后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场、考号和考试地点,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到笔试准考证上。
3、其它
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当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报考市委党校岗位人员直接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确定拟聘人选,不参加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机关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1)笔试内容
报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法官培训中心、市检察官学校、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盘锦港引航站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0:30。考生请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或现场答辩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汇总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三)体检
拟聘人员需在盘锦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日。
(五)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2016年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
1.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在招聘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违约将按每年1万元支付招聘单位违约金(如发生上级政策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