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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6-06-12 13:45:12 字号: | | 【 打印 】
  2016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已于6月1日公布了2016年辽宁省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经研究,辽阳市法检系统考录职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6月16日(星期四)进行,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就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往届毕业生需携带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请打印司法考试成绩,并由市级以上司法局盖章。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的地点集中在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市委1号楼四楼大会议室)。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1:00。请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需事先向招考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照自动弃权处理。
  特别提示:
  1、按省要求,往届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生,学历要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认证。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确认,确认件在资格审查时与毕业证原件一并提交。
  2、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的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证件的复印件2份,按公告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请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6月15日16:30时前向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7593
  中 共辽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