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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发布:2017-09-06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沈阳将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作出承诺履行情况将列入信用记录,将诚信状况作为考核要素之一。
  日前,沈阳市发布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沈阳市将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的重要内容。
  将公务员诚信状况作为考核、使用、奖惩指标之一
  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服务质量、期限、保障等作出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列入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并在“信用沈阳”网向社会公开。
  编制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此外,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荣誉称号等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地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研究公务员信用信息在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等方面的使用办法,将诚信状况作为考核要素的指标之一。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可从轻或免于惩戒
  明确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沈阳市将率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重点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贴息、发债、专项资金申请等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公务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
  设专线接受违背承诺、拖欠工程款、拆迁款等失信举报
  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测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和整治长效机制,设立投诉举报专线,接受违背承诺、拖欠工程款、拆迁款、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投诉举报。
  探索开展信用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结果,发布预警报告。
  严查招商引资虚假承诺和虚报谎报
  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领域,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将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记录。
  在招商引资领域,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将招商引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记录。
  在政府债务领域,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在街道和乡镇层面,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