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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7-10-13 15:07:07 字号: | | 【 打印 】
  2017辽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现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0日9:00—16:30(周六、周日除外)。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2017辽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
  为加强于洪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配备,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专业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35名,限男性。工作岗位为分局机关科室大队和基层派出所。
  具体招聘数量及专业要求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18人;
  2.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或新闻传播学类专业10人;
  3.法学类专业5人;
  4.会计与审计类专业2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身高在170cm以上。
  6.具有辽宁省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采用网络发布的形式,官方信息发布网站为于洪区政府网。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0日9:00—16:30(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北楼505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联系电话:25321504,25321505。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公安于洪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于洪区政府网站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五)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于洪区政府网站体检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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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