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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每年选派100名处级干部进京对口培训

发布:2017-10-16 10:25:31 字号: | | 【 打印 】
  沈阳新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都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其中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沈阳市专门出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十三五”规划,提高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规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接受初任培训的参训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新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任职培训的参训率达到100%,其中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分类培训”的要求,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的方式,扩大涉及岗位的范围,规范专业类别和科目设置;在职培训参训率达到90%以上,其中县处级公务员每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沈阳还将建立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实践基地20个(其中市级10个、区级10个),每年组织1万名以上公务员走进基地接受教育。
  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基本功训练,重点加强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升执行力能力、互联网+应用能力、公共服务与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科目训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选科目训练。“十三五”期间,每年选定1-2项基本功训练科目作为培训的必修科目,各地区、各单位的参训率、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做好与北京的对口培训工作方面,充分利用北京优质的师资力量,围绕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转型、经济发展与创新驱动发展、政府管理与职能转变、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体制机制创新等专题进行培训与交流。“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派100名处级领导干部赴北京市进行对口培训;在做好与厦门的对口培训工作方面,重点在经济科技、金融商贸、交通城建、旅游民生、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派100名处级领导干部赴厦门进行对口培训。
  沈阳将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录用转正定级、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推行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