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检法系统)体检公告
2018辽宁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检法系统)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辽宁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检法系统)体检公告
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8年度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检法系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现将2018年度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检法系统)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5路公交车到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19年4月21日。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19年4月21日早7: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用630元(人民币)。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参加体检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四、其他事项
1.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体检结束后,由招录机关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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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