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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0名)

发布:2019-12-11 22:53:13 字号: | | 【 打印 】
  2019辽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0名)已公布,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16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不含2020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计划内容详见《2019年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7、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yingkou.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yingkou.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16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 月16日9时至12月18日12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2 月16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2 月17日24时至12月18日12时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打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7-298861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 月16日9时至12月18日24时期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988605(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30日9时至2020年 1月4日9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笔试、面试都需携带准考证参加)。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
 
  (1)医疗岗位:解剖、生理、诊断三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
 
  (2)护理岗位:基础护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
 
  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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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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