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省考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21辽宁省考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21年度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 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21年度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1年度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根据丹东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区分院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69—2
体检时间:2021年7月16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指定时间提前到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区分院门口集合,统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体检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出示给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持体检当天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体检当天到达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区分院,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丹东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清洁。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500元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415-2173381 0415-217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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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丹东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名单(由于名单涉及个人隐私,请点击链接到原文查看)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dandong.gov.cn/html/29/20217/4c66e57d8403b220.html
关键词: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