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79人)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9日下午16时。笔试内容:涵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内容,备考可参考2022年辽宁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复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备考可参考2022年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系统课程。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更多公务员、事业编资讯获取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满足苏家屯区各部门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数量及职责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共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9名。其中,政府雇员15名,特殊性工种6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信息表》(附表1)。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执法局城管协勤(一)岗位对于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
5.学历要求:政府雇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性工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执法局城管协勤(一)岗位对于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6.加分项:执法局城管协勤(一)岗位对于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自愿从事辅助性质相关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条件(以学信网查询为主),技能、资格或职称证书(在相关网站可查),工作能力和经验以及具体报考岗位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10.其他条件:报考执法局城管协勤岗位限苏家屯区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主要职责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苏家屯区政府官网(http://www.sjtq.gov.cn,下同)、智联招聘官方网(https://www.zhaopin.com/shenyang,下同)查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通过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者,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9日下午16时。考务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网址:https://sysysjtgkzpsy.zhaopin.com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仍达不到2:1的,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对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一经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将视报名人数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涵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内容。
3.打印准考证:报名条件审核通过人员请按照笔试通知提示,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缴费凭证或缴费截图、退役士兵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查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3.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分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且均通过资格复审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2.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成绩公布
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予以公布。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由于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者、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苏家屯区政府官网、智联招聘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缴费方式
(一)缴费渠道
报考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根据缴费通知短信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我的报名情况】,考生在所报名岗位点击“查看缴费”链接,用支付宝扫码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考务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9月10日下午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退费原则
报名资格初审后,将发布公告,公告中未通过者考务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原路径退回,审核通过者不予退费。
(三)缴费注意事项审核通过者不予退费,请按照缴费通知及时缴费,如因超出规定缴费时间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政府雇员:执行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用工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初聘工资档次确定为一级2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综合性补贴200元/月,以及入区工龄补贴(50元/年)、学历补贴(全日制研究生500元/月)。
(二)特殊性工种:市场局、执法局岗位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社局、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执行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初聘工资档次为2档。工资标准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三)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
六、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岗位要求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三)考生自网上报名至录用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在各招聘程序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按照要求测量体温,体温不得超过37.3℃(含)。
2.提供考前48小时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3.配合监考人员签署《疫情防控及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不符合以上任一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其他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笔试通知为准,因考生不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带来的不便敬请考生谅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八)报名期间咨询电话:18640450163
(九)报名系统技术电话:18640450173
(十)监督电话:024-89812813
(十一)报名电话咨询时段:9:30-11:30 13:30-16:30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jtq.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01_4226702.html
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其他招聘相关资讯推荐阅读
关键词:
2022辽宁事业单位辽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