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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朝阳市建平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8人)

发布:2024-08-23 10:17:29 字号: | | 【 打印 】
\2024年度朝阳市建平县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摘要

     建平县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4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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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正文  
    
建平县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朝阳市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朝卫发〔2024〕16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建平县拟招聘8名特岗全科医生,到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建平县2024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九)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oyang.gov.cn)和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统一发布,后续有关招聘信息只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jp.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持报考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4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地址: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泰安路5号一楼)

  4.报考材料:本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所有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在岗并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瞒报错报,后果自负。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

  7.不设定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查实,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登录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县卫健局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卫健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也并列,则以笔试生理学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生理学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县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人员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

  (二)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程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事项按照辽卫发〔2015〕41号意见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上一环节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1-7578607

 
 
 

         文章来源:http://www.lnjp.gov.cn/html/JPXZF/202408/0172379527099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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