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招聘辅警20人公告
2015年内蒙古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招聘辅警20人。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8日(节假日除外),笔试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
2015内蒙古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招聘辅警20人公告
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成立反恐防暴特警队伍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辅警2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保卫工作,听从组织领导,纪律性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复员军人;
4.男性,年龄在22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7年5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视力1.0以上;无残疾、无斜视、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烟烫痕;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身高为1.75—1.80米。
6.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公安局反恐大队辅警,主要从事屯警街面、治安巡逻以及反恐处突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呼伦贝尔市人才网、满洲里市电视台、满洲里日报以及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党校一楼东侧)
3.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31376
4.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明(网上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或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以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退伍士兵还须携带入伍登记表(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一份。
5.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作适当调整。
6.报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7、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1日
8、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 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相关要求,考试分为面试、专业体能测试和笔试。
1. 面试考试按照公安部招收特警相关要求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头脑机敏程度、形体气质、情景处置能力等内容。面试分值为100分;
2. 专业体能测试。面试考试结束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专业体能测试按照中国公安大学相关达标标准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能。专业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3. 笔试考试。专业体能测试结束后,按1:2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考试人员名单。笔试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分值为100分;
4. 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30%+专业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录用,并列录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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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公安局反恐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