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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党群机关7月17日体检

发布:2015-07-14 15:06:47 字号: | | 【 打印 】
  日前内蒙古公务员网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7月17日早7:30在呼和浩特对报考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
  自治区要求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可于7月13日(周一)至16日(周四)间与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联系,并领取体检表。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4张。报考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完毕后4日内未接到复查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报考机关(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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