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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交通违法“抄告制度”

发布:2015-09-16 13:59:07 字号: | | 【 打印 】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交通违法“抄告制度”
  热点背景
  昨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昨日,成都交警实施抄告137件。据悉,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后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再施重拳。(7月9日《成都商报》)
  解析
  早在2009年4月,成都交警就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但效果不太理想,甚至出现尴尬局面。
  其实,就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本身而言是很好的,目的是通过抄告交通违法人所在单位,让违法违章人所在单位知晓,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交警部门对违法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做出一定的处罚,达到自觉遵章守纪,维护交通安全的目的。
  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结果形成了交警“一抄了之” 交通违法人所在单位“一看了之”,甚至“天杠不采九点”。
  要真正发挥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的良好作用,需要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形成社会共识,同时,让其与所在单位挂钩,对于没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于那些有违法违章较多单位应该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与一定的处罚,这样“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就有了一定刚性约束,员工由过去“不就罚几个钱”的无所谓到再次受到单位的二次处罚而不敢违法违章,可以避免过去交警“一抄了之”,单位不买账的尴尬局面,从而把“抄告制度”落到实处,从而减少交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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