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府系统体检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政府系统第一批公务员面试(6月22-27日乌澜大酒店、军港酒店进行面试的公安、森林公安、大兴安岭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和区直政府部门),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统一体检。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日早晨7:00分前(详见体检名单)。
二、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到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桥华世纪村(居华园)北门集合。
2.报考区直机关、森林公安、大兴安岭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到呼和浩特市昭乌达南路金桥开发区维多利超市门口集合。
三、有关要求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对报考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它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2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有变动的的请拨打0471-12370进行咨询。
(三)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四)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每人360元。
(六)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
【特别提示:报考盟市(政府系统)以下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盟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2日
关键词:
2016内蒙古公务员公务员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