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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森林公安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通知

发布:2017-10-23 10:39:5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内蒙古森林公安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通知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举办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等规定,为提升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岗位要求,熟悉森林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警务技能,按照2017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自治区公务员局、森林公安局定于2017年10月22日举办全区森林公安机关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人员为通过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各项成绩均合格,且网上公示的森林公安职位人员和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新录用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名单附后)。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人民警察初任培训两部分。其中,公务员初任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培训内容为团队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文写作与处理、内蒙古经济发展前景、公务员能力建设与机关工作方法、公务员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公务员保密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应用、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与获得“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同志作经验交流。
  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组织,委托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承办,培训内容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刑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公安信息化应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与职业养成教育等。
  三、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截止2017年10月22日17时前。
  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培训,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返回原单位实战锻炼。
  四、培训地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乘坐公交58路、20路在盛世名筑站下,马路对面即到,根据门口指示牌完成现场报道工作)。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初任培训费400元/人,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费(包括教材费、资料费、讲课费等)1500元/人,住宿费3050元(61天×50元/天·人),服装费919元/人(服装费现金支付,其他费用刷卡支付)。
  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参训学员(附件1)培训期间的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费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承担;交通费、住宿费、服装费、公务员初任培训费由学员垫付,回录用单位后按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意外保险费、餐费、生活费等由学员自理。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参训学员(附件2)培训期间上述费用除意外保险费、餐费、生活费等由学员自理外,其它费用均由学员垫付,回录用单位后按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
  其中,新录用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自带服装(冬作训服、冬执勤服、作训鞋或深色运动鞋),不需支付服装费。
  六、相关要求
  (一)考试录用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五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学员要按时报到,不准自带交通工具。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培训学校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任职定级。
  (三)学员培训期间各科成绩及日常考勤将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将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安晓宇0471-6925466
  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乌  仁0471-6964607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庞文敏0471-2280236  13848150656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锡林0471-5278373  1868603550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