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三位一体的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是兴安盟内唯一一家产前筛查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是全盟重点特色科室,由知名妇产科、儿科及超声专家常年坐诊。拥有美国进口GE Voluson E8、E10超声诊断仪、西门子乳腺超声诊断仪、芬兰PE 公司的1420荧光免疫分析仪、孕妇营养检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设备。业务楼面积6771.88平,目前全院床位100张,现有职工13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人,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14人。
因我院业务不断扩展,经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1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911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482-2267786
(五)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2张(无底色要求)。
(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如岗位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按照相应比例缩减招聘人数,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则取消该岗位。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19年3月4日-3月5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按招聘岗位类别进行,总分为100分,分为技能笔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其中笔试为40分,实际操作为60分。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七、资格考察
招聘单位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考察。对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资格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实行聘用管理。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将按照本院现行规定落实。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