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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遴选适用)

发布:2022-11-23 12:06:56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国考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遴选适用)已公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遴选适用)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一、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行程,做好健康管理。建议我区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流动。针对正处于高风险楼栋所在小区的其它楼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可持准考证或工作证明文件离开当前所在小区,并需提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打印签订后交社区留存),自行前往考点,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和网约车),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实行考点和住地“两点一线”,途中不近距离接触其他人。
 
  二、每场考试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2.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考生当天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据出具报告时间计算,电子、纸质同等效力)。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服从安排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三、实施考生考前8天健康日报制度
 
  1.为进一步精准动态掌握考生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提前使用手机下载“爱青城”APP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实名认证,从11月25日0时起,在“爱青城”APP的“公考健康填报”窗口,按照“一日一报,异常情况随时报”的要求,每日提交“健康日报”,填报起止时间为:11月25日0:00-12月4日24:00。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备。
 
  2.所有考生须在手机授权功能中打开“爱青城”APP通知推送功能和隐私选项定位服务,建议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与报考时的手机号码一致,以保证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3.所有考生须持续进行每日健康申报至考试结束当天,不得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凡未履行以上要求,影响备考、考试等,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按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点周边不提供停车条件,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须自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生在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3.考生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1米),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查验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指定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考生参加考试即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责任义务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我们将及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及“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八、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0471-6601702
 
  2.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
 
  呼和浩特市:0471-3389634
 
  包  头  市:0472-5619350、5619338
 
  呼伦贝尔市:0470-8116648
 
  兴  安  盟:0482-3822308、8299504
 
  通  辽  市:0475-8212631、8836994
 
  赤  峰  市:0476-8330744、8346770
 
  锡林郭勒盟:0479-6850208、8235702
 
  乌兰察布市:0474-8159295、8320208
 
  鄂尔多斯市: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0478-8527226、8527225
 
  乌  海  市:0473-3998956
 
  阿 拉 善 盟:0483-8222360、2213777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2112223011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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