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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687名)

发布:2023-08-21 10:42:17 字号: | | 【 打印 】
\ 2023年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摘要

  2023年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687人,报名时间:2023年8月 21日10:00至8月25日12: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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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全区法院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687人,其中,部分职位限制户籍,部分职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详情请参阅职位表。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1日(不含)至2005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现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未被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在岗合同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8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且不限制专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所有证书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8月 21日(不含)之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为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分两步填报岗位的方式进行,第一步只填报招聘岗位所在盟市大岗位,不填报具体法院,第二步具体法院岗位选报,并按照考生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具体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岗位选报、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签订合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8月 21日10:00至8月25日12: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地区。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4 笔试在12个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分别设置考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笔试考区。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报考者在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报名期间,报名网站从2023年8月 22日至8 月 25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报考地区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盟市中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0:00至8月25 日17:00结束。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初审的各盟市中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报名确认。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提交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意见。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也不能再修改信息。
 
  3.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及时在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0:00至8月25日24: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但以上报考者须先自行缴费报名,考后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退费。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年检动态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等所有材料以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于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发送至impta_gwy@126.com邮箱,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务费(特别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报考者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等信息,相关证件扫描件均不要添加成压缩文件)。
 
  对减免费用的报考者,2023年9月24日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账户,对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普通岗位一及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3:1(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普通岗二(限制户籍)2:1(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也将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其他地区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 27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地区,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务必于2023年8月 31日10:00至9月3日9:3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卷。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 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考试。
 
  3.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报考地区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5: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5: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程序和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资格,按照同一报考地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资格复审工作由报考岗位属地盟市中院负责。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印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40字为满分。
 
  2.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印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选报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报考地区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岗位选报人员,并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报具体岗位,放弃岗位选报的按照报考地区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未进入岗位选报环节的考生,列为报考地区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待本地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后,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岗位属地各盟市中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相关内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报考地区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各盟市中院根据考生的岗位选报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中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高院备案。
 
  (十一)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正式被聘为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非未休假补贴)。
 
  六、其他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381917035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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