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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政法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2015-08-26 09:20:32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统一为8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兴庆区凤凰北街、自治区政府东侧);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cm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cm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18:30前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或逾期填报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于8月29日18: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