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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银川市人民警察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5-12-08 10:28:15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5年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公告
  宁夏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2月8日-12月1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银川市公安局政治部1339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号)
  联系人:解宁萍,联系电话:0951-6915033,6915038
  三、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资格复审是对拟进入警务技能测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二)须提供退役证或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退役手续的证明;
  (三)须提供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退役前在部队从事特战、侦察、狙击、排爆、防化、警犬训导等特殊勤务累计满5年的证明;
  (四)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须提供相应的记功证书或命令;
  (五)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进行复审。委托人除须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拟进入警务技能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由银川市公安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警务技能测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拟进入警务技能测试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将取消该考生警务技能测试资格。凡被取消警务技能测试资格的,银川市公安局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四)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银川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