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报考说明
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报考说明发布。宁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计划培养42人,全部为监狱系统职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6日8:00至8月29日18:30,逾期不再补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不指定用书,公共科目可参考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6年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报考说明
一、关于培养及管理方式
1.今年我区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今年我区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只有专科教育层次。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被录取人员怎样管理?
答: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司法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3.通过考试被录取后就是公务员了吗?
答:不是。对于合格的毕业学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4.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今后可以调动工作吗?
答:服务期未满9年的不能调动,服务期满后可以调动。
二、关于报考条件
5.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中专、本科等学历(学位)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尚未毕业的,也不能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
7.“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我区户籍或我区兵源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可以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除此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如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还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士兵的职位。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8.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5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
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1年及以后在宁夏服务期满的人员才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截止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该类定向职位。
9.已经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大专、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为坚持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的严肃性,已经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大专、专升本、本科、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不得以本人放弃入学资格为由参加基层政法定向考试。
10.“宁夏生源”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为宁夏户籍。
三、关于报名
11.报考者如何报名?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者在2016年8月26日8:00至8月29日18:3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名。报名系统将于8月29日18:30暂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数据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体能测评。9月1日14:30系统重新开启,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9月2日24:00前缴纳报考费,但不再接受新的报名和改报职位。
报考者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根据本人条件,认真考虑,慎重报考。
请考生务必在8月29日18:30前提交报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体能测评,失去报考的机会。
1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答: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1)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考说明》,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职位表》、《报考说明》为《公告》的附件。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进入报名系统。
(3)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4)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5)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7)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因条件不符合未取得体能测评资格的,报名界面显示“审核不通过”,可以在8月29日18: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条件基本符合取得体能测评资格的,报名界面显示“未审核”。
(8)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8月29日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9)查询资格初审结果。9月1日14:30报名系统重新开启,报考人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条件及体能测评合格者,报名界面显示“审核通过”,资格条件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报名界面显示“审核未通过”。
报名系统重新开启后,仅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和缴费使用,不接受新的报名。已经报名人员不得更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否则报名系统将默认为逾期报名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违反者后果自负。
(10)网上缴费。审核通过人员应于2016年9月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9月2日18:30前申请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11)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3.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人必须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考说明》,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要注意的是,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要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本人照片不全的,系统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引起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4.如何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为便于报考人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对各职位每天的考名人数进行公布。
15.报考人能否调整报考职位?
答:报考人在8月29日18:30前可以调整报考职位。8月29日18:30之后不能调整报考职位。如果部分职位无人报考或不足笔试开考比例,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能统一组织对部分不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调剂、改报,具体事宜请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16.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17.网上报名后因条件不符未取得体能测评资格的,超过8月29日18:30还能报名吗?
答:8月29日18:30后报名系统将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信息,之后不能再报名。考生应当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避免选择报名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因特殊情况确须当天报名的,应尽可能选择明确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防止因条件不符合未能取得体能测评资格而错过报考机会。
18.已经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在尚未接到“审核通过”信息前能否在网上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答:不能。9月1日14:30报名系统重新开启后,已经报名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否则报名系统将默认为逾期报名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违反者后果自负。
19.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通过体能测评合格者,由体能测评组织单位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证。
20.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21.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于9月2日18:30前到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办理相关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代办。
22.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身份证是公务员考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不能出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23.孕妇能否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所有程序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体检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如果报考者为孕妇,体检时将因无法拍摄X光胸片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体检合格结论而失去录用资格,且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不适宜孕妇参加。
四、关于笔试
2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5.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26.本次招录招生所说的“教育入学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五、关于资格复审
27.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8.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回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不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务情况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相关单位了解。
(3)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试
29.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30.报考人应如何备考面试?
答:考生在备考时应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资料了解结构化面试的特点、方法、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适当搜集整理一些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领导科学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三是可请家人、朋友协助,模拟面试场景进行训练,适应面试环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多年的实践表明,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潜能是影响其面试成绩高低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基本素质和潜能有欠缺,不可能通过短期的突击性强化培训取得优异成绩。
因此,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实事求是、理性应对,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搅乱了方寸,以致上当受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3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32.本次招录招生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但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4.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5.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体检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36.考察由谁组织实施?
答: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37.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考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加分或获得考试资格的;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8.成绩排在前面的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后,成绩排在后面的考生能否递补?
答:不能。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及其它
39.报考人在本次招录招生过程中,又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种情况,报考人应及早做出选择,若放弃本次招录招生机会,应争取在面试前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由其他考生递补参加面试。一旦面试结束,按照总成绩本人已经取得体检资格后放弃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40.对于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这次招录招生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4.这次招录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报考人在报考期间能改变联系电话吗?
答:报考人最好不要改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确需改变的,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对本人新的联系电话进行备案。因本人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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