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1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疏通各类不同经费形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通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8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48名,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40名。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限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4月5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及年龄要求,遴选正高职岗位,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2年4月5日以后出生);遴选副高职岗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67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2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遴选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截至2017年4月5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遴选岗位的有关情况详见《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本公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1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遴选单位无法进行审核,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前务必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核准后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报考。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7年4月1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报考免笔试岗位,不缴纳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免笔试岗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7年4月17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人数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遴选人数之比)的岗位,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的有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被取消遴选岗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遴选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7年5月14日9:00—11:00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对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较多的,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测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由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
4.笔试考生进入面试比例的确定。笔试结束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参加笔试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专业性强又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遴选单位实施。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过在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方式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免笔试考生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遴选资格进行复审。
(二)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三)考察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其公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拟聘用人员审批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遴选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被遴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遴选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遴选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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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