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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

发布:2018-03-23 09:26:47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计划招考公务员(参公)970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1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2日。考试不指定用书,公共科目可参考2018年宁夏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9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6.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及《职位表》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8年3月2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18年3月2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3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4)报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合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另行发布)笔试同时进行。报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能兼报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凡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拟录用人员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录用资格而选择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中所列的招录机关电话联系。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者数据后,于3月26日10:00重新开启,3月3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7.组织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其中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和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岗位和执法勤务岗位人民警察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体能测评或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职位。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8年4月1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兼报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需在公务员报名系统中缴费。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3月30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机关法医、监狱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值各15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报考者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22日统一进行:
  4月21日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4月22日 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四)笔试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不进行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各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
  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监狱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四)公安机关法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民警察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附件: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