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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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公告正文
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帮助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42号)精神,拟招募高校毕业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二、实习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三、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31日
四、报名流程:
1.注册报名。8月5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个人信息(点击“我要注册”),若已注册,请直接在网站首页登录。
2.完善信息。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实习管理”模块中选择实习单位属地、查看岗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真实照片。
3.现场审核。凡确定参加海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打印《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学籍验证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就创局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4.实习报到。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打印派遣单,于9月1日持派遣单到报名所在地实习单位报到。
史店乡卫生院实习岗位设置
岗位咨询电话:海原县史店乡卫生院联系电话:18169139196(石学琴)
六、实习待遇
1.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海原县每人每月1900元。
2.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申报须按照实习在岗月份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县就创局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为先缴后补。
审核地址: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办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462102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LvGYpyx_nMPHR-H0KBZ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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