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中小学招聘1665名教师公告(第二批)
2015年青海中小学教师招聘第二批公告发布。青海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此次全省中小学校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65名教师,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至10日24时。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各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可参考青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全省中小学校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6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170名、海东市331名、海北州166名、海西州116名、海南州210名(含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10名)、黄南州143名、果洛州205名、玉树州32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西宁市城中区39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聘;西宁市其他岗位和海东市所有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的岗位分别面向全省和本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四)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时至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5日至19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笔试考务、面试等工作均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考藏汉(藏英)双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藏语言文字测试,报考懂藏语岗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或面试中)测试藏语,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笔试考点设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各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6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6月12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见报名指南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3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海南州共和县特殊教育舞蹈教师岗位属于特殊岗位,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该岗位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海南州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招聘,具体事项由海南州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6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6月12日。
(八)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九)其它相关要求,按《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07,4393017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2-8612947
海东市教育局 0972-8611713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43779
海北州教育局 0970-8642694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7-8222882
海西州教育局 0977-8222150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3856
海南州教育局 0974-8510523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教育局 0973-8726908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6-8826922
玉树州教育局 0976-8826865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5-8358116
果洛州教育局 0975-8383595
省教育厅 0971-6310741(教师工作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39342(考务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