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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青海公务员跨地区调动程序问题获答复

发布:2015-09-09 13:46:13 字号: | | 【 打印 】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获悉:9月6日,青海省人社厅就网友在省政府网“省长信箱”中所咨询的《关于公务员跨地区调动的有关程序》进行了答复。
  答复称,根据公务员交流有关政策,跨市州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及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办理公务员交流程序是: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五是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六是由调入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动人员介绍到调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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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海公务员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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