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6年青海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青海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我青海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其中男生18名,女生2名。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5年1月上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复习不指定用书,笔试前可参考2016年青海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青海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待遇。
多年来,青海公安消防部队全体官兵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为青海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青海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热忱欢迎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到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青海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6年我单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其中男生18名,女生2名,接收学科门类和具体专业包括:法学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专业;教育学,运动训练专业;文学,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专业;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心理学专业;工学,消防工程专业;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其中,女生只招收医学、理学相应专业。拟接收各专业考生数量不足时,视情扩大到其它相近专业。
三、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为主,兼顾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二本以上高校毕业生。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眼远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升本科生、预科生;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http://218.95.240.83:8080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通过邮递资料、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上述报名资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外均需学校有关部门盖章)。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需邮寄材料的,以寄出时间为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xxzzb.xls)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检测、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5年1月上旬。考试主要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
②心理素质检测。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重要依据。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并到考察政审对象所在院校对其档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5.签订协议。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专业和计划数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拟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拟接收对象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达或邮寄到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随军待遇,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标准。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方式:0971-8818058,段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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