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公告
青海省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关于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8〕232号) , 决定开展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职位
本次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20名,具体职位如下。
西宁市5名:
城中区总寨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城北区大堡子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湟中县海子沟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大通县桥头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海东市5名:
乐都区芦花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平安区洪水泉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民和县转导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循化县白庄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海西州3名:
格尔木市西藏路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茫崖行委花土沟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茫崖行委茫崖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海南州2名:
贵德县河西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贵德县常牧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海北州2名:
门源县泉口镇人民政府科员1名
海晏县哈勒景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玉树州1名:
称多县尕朵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果洛州1名:
玛多县黄河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黄南州1名:
河南县托叶玛乡人民政府科员1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须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任现职满3年或任村(社区)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19日。
大学生村官和组织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爱岗敬业,实绩突出,作风良好;
4.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任职期间近三年内曾被认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或后进村的;
4.本人受到党纪处分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程序
考录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按照下发通知、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联系电话:0971—8483937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