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 >> 公考资讯 >> 正文

2015年四川攀枝花选调生体检公告

发布:2015-05-19 13:44:02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5年度选调生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告》,现将2015年度选调生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2015年度选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及体检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6:00。体检通知书领取地点: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7号,市委大楼612室)。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15年5月21日上午8:00时前携带体检通知书及身份证到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7号,市委大楼一楼)报到,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地点。超过8:0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四、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2015年5月21日上午8:00时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联系电话:
  干部一处:0812-3335886
  干部三处:0812-3338074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