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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绵阳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发布:2015-06-01 16:05:35 字号: | | 【 打印 】
  2015上半年绵阳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64人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24∶0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我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txrsj.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同时符合本公告和《2015年上半年三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8-30周岁(1984年6月1日-1997年6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件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5.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24∶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报考者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6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5年6月7日上午12: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
  提示:请报考者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7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还报考者本次笔试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绵阳人事考试网可下载);《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两种类型:
  医技药类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其他类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报考资格。
  4.政策性加分。三台县镇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B(职位代码:1505011)、三台县镇乡敬老院B(职位代码:1505012)面向在三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在三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定向报考三台县镇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B、三台县镇乡敬老院B,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不再享受有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非定向职位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报考定向职位(三台县镇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B、三台县镇乡敬老院B)不再享受加分。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务于2015年6月18-19日(9:00—12:00、14:00—18:00)将以下材料送交县人社局(三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进行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5年6月23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5.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5年7月1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含1:3),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5年7月中旬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相关事项以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存单等证明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缴纳、《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方式和面试其他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中旬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相关事项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一)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15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15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县人社局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送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聘用确认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人社局聘用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及时、不仔细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或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四)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