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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凉山州普格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发布:2015-06-25 16:27:2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凉山州普格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9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金财大厦二楼)。报考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凉山州普格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凉山州普格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9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6个单位,招聘名额共29名。其中:县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7名;县审计局信息平台服务中心2名;县扶贫开发中心1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名;县财政局14名(县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2名,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名,花山乡综合服务中心4名,孟甘乡综合服务中心1名,夹铁乡综合服务中心2名,螺髻山镇综合服务中心3名);县林业局造林经营站3名。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考生须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今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报考限本县范围招聘岗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准,户籍登记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25日以前。
  (6)应届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7)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金财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3、不按报名要求报名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遗失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今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4)《普格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楚,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报名合格的考生按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面试入围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必须准确、畅通,错留或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信息无法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领取准考证:2015年7月10日下午2:30至5:30,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考试科目及范围:
  ﹙1﹚报考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相关内容。
  2、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二)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三)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统一于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公告栏内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进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格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折合加少数民族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同一岗位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若因笔试缺考等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公告栏内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尿检
  (一)体检、尿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尿检人员。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尿检人选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非笔试总成绩)高者为体检、尿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尿检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中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尿检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方能确定为体检、尿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尿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尿检。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尿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尿检人员均不合格又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尿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普格县公告栏中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报考县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岗位和县财政局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财务会计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环节各类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普格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方能调离或辞岗。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普格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 - 4773007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察局 0834 - 4773820
  普格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4 - 477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