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喜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喜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4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17日(下午5:00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喜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其内容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喜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喜德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5个,招聘名额为2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喜德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招考对象中“在喜德县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6月30日正在喜德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喜德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6月30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吸毒者或有吸毒史记录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17日(下午5:00前)
(二)报名地点:喜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喜德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名时,需带上主管部门开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服务期满的项目服务人员还需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如报名时未出具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科,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五)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如不足3:1时,调减或取消考聘名额。
(六)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5年7月21日(下午5:00前)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都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喜德县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喜德县人民政府网、喜德县人民政府公告栏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考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中,喜德县广播电视台、文化馆、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网管中心、粮食流通执法大队所招聘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详见《喜德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备注”栏),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其余招聘岗位只进行笔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仅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需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只考一科,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卷面总分的60%,写作占卷面总分的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次日,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告栏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告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及程序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面试的岗位即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科目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7月17日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有关材料到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汉语播音、舞蹈编导两个岗位须全员参加面试。其余需面试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本次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人员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告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需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仅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当场、当日复检的科目除外),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体检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告栏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考核不合格或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在所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不得参加其他考试(聘)。对违反《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处理、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凡考试作弊或考试作弊未遂者(包括在进考室安检时查出有考试作弊工具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次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0834-8679611(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7442900(喜德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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