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都江堰市遴选公务员(参公)11名公告
2015年成都都江堰市遴选公务员(参公)11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9:00-17:00。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对策申论》,不指定用书,可结合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都江堰市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11名。具体名额分配及职位要求详见《都江堰市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四川省区域内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成都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即2011年10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任科员满2年或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 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经所在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同意后方能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9:00—17:00。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8-89741028)。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都江堰市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非领导职务认定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和港澳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意见、审核机关意见、审批机关意见三栏均须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和非领导职务认定资料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资格初审合格后,即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后视为已报名。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计划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都江堰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调整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开考比例情况将于2015年9月17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网站上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9月19日(9:00-17:00)到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遴选职位表”等,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者参与遴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若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对策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及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事项同时于2015年9月24 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试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原则上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评》×25%+《对策申论》×25%+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未达到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结合此次考试的总体成绩和岗位要求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遴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在遴选的岗位上至少工作满3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由中共都江堰市纪委驻都江堰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7157130)。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9741028)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