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选调生报考指南
2016年四川选调生考试报考指南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2016年四川选调生招考600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6日上午9: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定于2016年3月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6年四川选调生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仔细阅读简章、招录计划表后,根据《职位编码表》选择编码、职位报名,并填写《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资格初审通过后按网络提示打印,供资格复审及考察录用使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如职位编码或信息填写错误影响考录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如隐瞒涉及选调资格条件的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名推荐登记表》填写说明
1.“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出生年月”按身份证时间填写、“入党时间”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不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入党时间”栏如实填写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生源地”栏填写考入大学前的毕业中学所在省、市、县(区)。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成都”。
5.“学历”、“学位”栏,应届大学毕业生填写毕业时应授予的学历、学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本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学”、“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学位需填全称,如“工学学士”。
6.“毕业院校系”、“专业”栏,要求填写全称,不能填写简称。
7.“考生类别”栏,填写“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服务地所在市(州)”栏,填写服务地所在市(州)的全称,如“成都市”。只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填。
9.“联系电话”栏,填写便于联系的常用电话。
10.“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6.09-2009.06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9.09-2013.06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
2013.09-2016.×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
11.“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主要学生干部(含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栏,填写在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起止时间、职务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负责人较多的,填写主要的1-2项。
12.“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服务基层项目”栏,填写在川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类型[“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起止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起止时间从报到上岗时起,至服务期满时止,起止时间到月。服务地点要填服务地所在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只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填。
13.“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各年度考核情况”栏,填写服务基层项目期间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只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填。
14.“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表彰或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5.“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6.“高校院(系)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总支签署并鉴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签署并鉴章。
“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栏,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并鉴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并鉴章。
“市(州)委组织部资格审查意见”栏,由报考的市(州)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时签署并鉴章。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录用时使用。
三、特殊困难家庭考生报名费用减免办法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7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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